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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解温暖你我 "三解"机制帮大忙

时间:2012-03-15 17:19:00  作者:李永刚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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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三解”工作实施办法。姬刚 摄

  正义网山东3月15日电(见习记者 李永刚)今天下午,“正义基层行”采访团来到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来了解市南区院在“三解”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 

  “收看青岛台的《真情调解》节目是我每天的必修课。每次看到电视里的邻里因一些误会闹的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时,我就很想冲进电视,与里面的调解员一起化解矛盾。市南区检察院帮我实现了这个愿望。”说起来做这个阳光和解工作室“小官”的初衷时,市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室主任裴旭林这样告诉记者。 

  “在‘三解’工作机制的运行下,我参与该院多起刑事案件的调解,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期一个案子,杜某的故意伤害案是成功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之一。” 

  厕所推搡,造成胸骨骨折 

  据市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室主任裴旭林介绍,杜某和王某是好友关系。一日,杜某与王某在某山庄一起喝酒,均喝了一些酒后,两人相继去上厕所。在上厕所期间两人便推推搡搡,后来杜某的动作幅度越来越大,造成了王某胸骨骨折。王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该案件经市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以故意伤害罪提请市南检察院对杜某提起公诉。 

  裴旭林谈到,市南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认为两人平常关系较好,发生冲突仅是因为两人之间存在一些小误会。加上杜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决定启动杜某故意伤害案的刑事和解程序,并邀请我作为人民调解员主持了该次和解。 

  赔偿费用成为争议焦点 

  裴旭林告诉记者,“在和解过程中,我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的态度都比较真诚。但是,双方就赔偿款问题的分歧较大。一方称只能提供2万元,另一方要求至少4万元才行” 

  “我耐心地对他们说,你们不仅是好朋友,还是工作伙伴。正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你们矛盾又算不上原则性的大问题,仅是一些误会。俗话说的好‘人生难得一知己’。互相退一步,海阔天空。” 

  我劝说杜某:“人生中难免会犯错,重要的是知错就改。悔改的诚意将决定你们两个今后的关系的进展。他(王某)的要求也不是不考虑你的情况,只是他更多的想看看你的诚意到底有多大,你体谅他一些,他肯定也会相应体谅你一点。朋友多了路好走嘛”通过这番劝说,杜某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尽最大能力地赔偿王某。 

  同时我也向王某讲明,“杜某悔改的态度很诚恳,只是由于自身的经济状况实在有限,希望王某照顾到对方的自身情况。”  

  “在我们的调解之下,杜某主动提出‘虽然我也没多少钱,但毕竟对王某造成了伤害,这样吧,我自愿支付3万元赔偿款,希望两人能够恢复旧日的友情,互帮互助。’这时,王某看到了杜某的悔改诚意,也表示愿意与他达成和解。” 

  “最终,该案件报检委会讨论后对杜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看到他们两个重归于好,我和检察院其他同事深松了一口气,为他们的和好感到高兴。” 

  创建“矛盾化解、案件和解、隐患排解”的“三解”机制 

  据检察官尹金洁对记者介绍,2011年以来,创新建立集“矛盾化解、案件和解、隐患排解”于一体的矛盾纠纷“三解”工作机制。在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开展的2011年度亮点工作评选活动中,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汇报的《创建矛盾纠纷“三解”机制,助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荣获评选活动第一。这也是市南区院连续三年获得全市检察机关亮点工作评比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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