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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约谈监外执行犯 让矫正对象看到希望

时间:2012-03-15 17:21:00  作者:刘潇潇 郝会娟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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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走访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时了解到,自2011年以来,该院对社区矫正群体这一隐患潜伏区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全区251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面对面约谈教育,对其中风险隐患立刻排解,及时纠正了3人的脱漏管问题,有效了解和疏导了社区矫正群体的情绪,确保矛盾零疏漏。 

  记者从这251名监外执行罪犯中随机选取了1名,就其发案原因及矫正情况,采访了市南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于楷,于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对这名监外执行犯进行约谈教育的有关经历。 

  家住青岛市市南区某社区的王某30岁,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因犯合同诈骗罪,王某于2009年8月27日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由青岛市珠海路派出所接收监管。现在的王某开了一家小服装店,从事个体经营。 

  “2009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某在她丈夫的陪同下与我初次见面。当时我所问的问题都是她的丈夫替她回答,她几乎没说话,眼睛里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于楷回忆说。 

  为了解除王某的顾虑,拉近与她的距离,于楷主动给王某打电话,了解她的身体状况,关心其家人和孩子的情况,而对于矫正的事只字未提,这时候,王某的态度有所转变,语气也开始缓和起来。 

  在确定社区矫正联系人时,针对王某的情况,市南区检察院专门选择了善于沟通的居委会干部刘姐(她也是市南区检察院的民生检察联络员)担任王某的社区矫正联系人,共同对王某进行帮扶。 

  据刘姐介绍,王某是一个心理比较抑郁、自卑的人,平时不愿意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王某的丈夫介绍说,她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 

  根据这些情况,于楷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监外罪犯,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以后的走访谈话中,于楷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王某,经常询问其个人发展及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王某有了很大变化。 

  2010年年底前,于楷和刘姐一起对王某进行家访,使她很受感动。王某表示,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以为又多了一个监督、管制她的部门,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现在她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真的太有意义了。 

  “自从检察院社区矫正以来,与你们进行多次接触,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宽容,这么真诚地接纳我,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现在心里有什么烦恼可以找地方说了。于检察官,你还帮助我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以前一直认为别人也是那么做,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现在我明白了,既然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王某说。 

  通过这两年来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针对王某的身心特点进行心理矫正工作,一方面,市南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王某的生活情况,在王某生活困难时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有效预防其因生存问题而重新违法犯罪。 

  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威力,对王某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引导,使其养成守法向善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从而认罪服法,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回报社会。两年的时间,王某现在已经在其社区开了一家小服装店,从事个体经营。 

  看到王某的进步,也看到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于楷心里也有说不出来的高兴。“不放弃、不抛弃,是我们监所对待矫正对象的基本原则。对于很多矫正对象而言,虽然人已走出高墙,却还有一道‘心槛’难以翻越。他们所希望的不仅仅是重返社会,而是回归后能够真正地融入社会。”于楷告诉记者。 

  为了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积极与司法所、派出所合作,共同构建相关社会支持系统,为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平等、宽容、接纳的环境,形成良好的回归氛围。同时,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等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真正做到通过社区矫正使矫正对象看到生活的希望。 

[责任编辑:zyw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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