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州区检察院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以办案为轴心,正确处理好办案与监督的关系,既有效地确保了公诉案件的质量,又强化了诉讼监督,为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体来说,吉州区院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的做法是:
一、以证据审查为核心,在细节上确保案件质量。
审查证据是公诉工作的核心环节,这一工作关系到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关系到能否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关系到司法机关的规范执法。基于此,吉州区院在证据审查方面牢牢树立以下几个意识:
1、取证主体必须合法。针对侦查活动中常常发生一名侦查人员审讯的现象,吉州区院注意讯问主体的审查,尤其注意同时讯问共同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存在一人审讯记录的违法现象,发现类似情况即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并责令指派他人重新讯问。
2、取证过程必须合法。在这方面主要是监督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引诱、威胁、欺骗手段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如发现此类情形,即非法排除该言词证据,责令侦查人员重新取证。此外,还将侦查机关讯问的地点是否合法作为监督的重点,以排除因讯问地点不符合规定而产生所取证据可信性不高的局面。
3、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客观性是证据的命脉,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之所以发生,一个很大的原因便是审查证据上出现了瑕疵、出现了问题,被证据形式上的一些虚假现象所迷惑,这样的结果是十分可怕的。为此,吉州区院高度重视对证据客观性的审查,对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上的缺陷,一方面,承办人加强与侦查人员的联系,就证据的收集、证据的缺陷及时向侦查人员提出引导侦查建议;另一方面,加强自己补充证据的力度,通过自己补充证据以核实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客观,两者相互比较以辩真伪。
4、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反映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很重要的方面,为此,吉州区院非常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审查,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的无关证据、无效证据。
二、强化追诉追漏职能,在监督中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依法追诉漏罪、漏犯,既是公诉人的职责所在,又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本质要求。只有做到不枉不纵,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一是强化扎实细致的办案作风。吉州区院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办案实践为平台,狠抓办案作风建设。要求每位公诉干警认真阅卷,严格审查证据,提前做好讯问提纲,讲究讯问技巧,提高深挖线索的能力,注意固定口供,寻找追漏的突破口。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机制。把追诉追漏工作列为考核衡量公诉干部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尺,三是严把“三个环节四个关”,确保公诉案件质量。严把收案、审查、出庭三环节和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案件告知、文书制作四关,在每个案件的程序、实体上下工夫,确保公诉案件质量。今年1-8月,吉州区院共追诉漏罪,追诉漏犯,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三、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做到保证质量与提高效率并重。
为避免在审查起诉环节由于时间长、至法院判决时因折抵羁押期而变相延长判决刑期,吉州区院在办理“两简”案件中力求做到快审快结,以缩短办案周期。一缩短期限,提高效率。将适用简易审的审查起诉期限缩短为个工作日,适用简化审的审查起诉期限缩短为个工作日。今年1-8月,“两简”案件均在缩短的日期内审结,且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有效地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与效率,季度审结率达到98%以上。二是拓展联系,形成合力。为避免出现有的案件已无需继续侦查,却无谓地延长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的情况,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能够简化审理的,适用“简化审”审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同意适用“简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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