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过程中,吉州区检察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年1至5月份,共起诉案件74件,其中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5件。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规章、规范办案流程。
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吉州区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公诉案件办理规程》,通过规章制度明确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适用法律无争议;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规定程序。《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还明确规定快速办理的具体操作规程,特别明确规定凡轻微刑事案件案件必须在10日内审结。
二、每周例会、督促快速办理。
为督促干警严格执法、严守审限,公诉科实行办理案件催告制,即每周一上午上班后召开例会,每位干警总结自己上周审结了哪些案件、目前手上有哪些积案、本周要审结哪些案件,通过这种催告制度督促干警明确任务,严防超期办案、严防超期羁押。特别是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例会督促干警加快审结速度,切实做到快速办理。公诉科这种每周一开例会的做法现已在全院推广。
三、认真对待、切实贯彻执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建立规章制度仅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更关键的是在于落实,为此,公诉科干警认真对待,切实贯彻各项规章制度。正是这种认真负责、狠抓落实的精神,吉州检察院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7年共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48件,占起诉案件的29%,2008年共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5件,占起诉案件的30%。如廖永光故意毁坏财物案、肖小龙交通肇事案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当天就起诉至法院;陈近德故意毁坏财物案,在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二天就起诉至法院,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再如曾郁香盗窃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宽严相济、从快审结的案例,2006年5月24日,犯罪嫌疑人曾郁香利用在吉州区“玫瑰之约”婚纱摄影店做学徒工的便利,趁无人之机,将放在摄影部道具柜上的一部尼康D70S数码相机盗走,赃物折值计币5100元。破案后,追缴被盗相机已归还被害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曾郁香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辩解自己不是盗窃,鉴于嫌疑人系孕妇、盗窃数额较大且赃物已归还被害人的事实,本着从宽的原则,吉州区院没有改变强制措施而是继续对其取保候审,为核实案情,承办人一方面找被害人、证人调查、了解案情真相,另一方面耐心地做嫌疑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检察官的好心肠,嫌疑人曾郁香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考虑到嫌疑人系孕妇且临产,承办人加班加点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并将嫌疑人系孕妇且临产的情况告知法院,建议法院尽快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依法从快判处了被告人曾郁香缓刑,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有效地保护了怀孕妇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因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吉州区院一方面快速办理,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尽可能地化解双方矛盾,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刑事和解,使大量轻微的刑事案件得以快速结案,给冲突双方解决矛盾提供了机会,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钝化矛盾,尽可能减少法院判决后的消极因素,有助于在全社会增进和谐的社会关系。如刘昌富交通肇事案,案件于2009年6月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刘昌富与被害人刘光盛系朋友关系且犯罪嫌疑人刘昌富愿意积极赔偿,吉州区院建议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就民事部分主持调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基于犯罪嫌疑人刘昌富犯罪后能自首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吉州区院于6月15日对刘昌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短短半个月之内,通过对案件的快速审理,使两个不幸的家庭能够继续和睦相处,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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