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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今年工作:依法履职护佑民生

时间:2009-03-13 09:54:00  作者:邱春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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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今年工作:依法履职护佑民生

——代表委员热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之三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高检院工作报告时,对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同时还积极建言献策,“希望检察工作今年会更好”。

  法律监督:严格而及时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强化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但正如曹建明检察长在报告中所说:“一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对此,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在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中,其中一项就是将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对这一工作安排,代表们十分赞同。他们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要理直气壮,以后要再严些。”

  四川省副省长陈文华代表建议,“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他认为,“刑罚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末端,直接关系前面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结果能否得到执行、能否落到实处。如果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刑罚执行就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底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底线不可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是其法定职责。”

  对于近期“躲猫猫”事件暴露出的部分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督不力的现象,陈文华说,“监所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亟须得到加强”。对此,他提出了几条建议:“一是提高监所检察的地位。比照反贪局的规格设立监所检察局,局长担任院党组成员或者由党组成员兼任。二是配齐配强人员。以前不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干警平均年龄远高于全院平均年龄。强化监所检察工作需要增加编制、配齐人手、配强骨干。三是配置必要的技术监控手段。”

  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代表建议,“积极探索建立检察院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制度。检察机关不仅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还要对执行进行监督。让检察院的监督权从审判延伸到执行的环节,对解决‘执行难’应该是有益的。”

  除了监督要严,代表们还认为,及时进行监督也非常重要。“在一些重大事故出现后,检察机关很快就介入调查,履行监督职能,这很好。”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书记赵顷霖代表说,“希望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时更及时些,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故之后,检察机关最好能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保障民生:尝试新探索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是2009年检察机关的两大重要任务。

  对于这两点,代表们非常关心,他们希望,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方面,能做得更细些。

  “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能否多些?”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纪戎代表提出,“环境污染危害老百姓的身心健康,但老百姓却很难打赢‘污染官司’。因为污染与一般的抢劫偷窃不一样,它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往往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很难让你找到证据,有时候甚至连责任主体都不好确定。”

  而近年来,一些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的胜诉让人们看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希望。

  2008年1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公益诉讼案获得胜诉,这是广东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胜诉的案件。

  “我希望检察机关能针对环境污染案件多打‘污染官司’,以此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同时希望国家尽快完善环境民事公诉立法,明确赋予检察院以环境民事公诉权,并规定具体的诉讼程序和规则,使检察院能够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环境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汪纪戎表示。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建议,“为更好地服务民生,可参照人民法庭的设置,立法规定在县的中心镇和离县城较远的乡镇设立检察室,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黑龙江省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迟夙生代表建议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现在老百姓很关心职务犯罪问题,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那些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就是最好的保民生。”

  锦西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谷文涛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有更好更细的服务措施,可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司法难题,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人才培养: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在审议“两高”报告时,不少代表呼吁,应高度关注当前少数民族司法人才面临后继无人、检察官“断档”、“断代”、“队伍老化”的问题。他们建议检察系统在培养专业人才时应适度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这些地区多培养少数民族检察官。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代表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发言时提到了一组数字:“我州检察人员的编制是586人,但实际检察人员只有545人,空编41人。为什么空编呢?一是因为准入条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比较苛刻。二是检察官的待遇不高,许多人不愿当检察官。”

  金硕仁建议,“一是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检察官准入条件应该降低,二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官的待遇,三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这些地区倾斜,加大投入,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检察专业人员”。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州长孟必光代表对此也深有感触:“近年来,在各级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帮助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边疆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紧缺的问题已成为瓶颈,主要表现就在于缺少足够的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民风民情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律人才。”他希望,“采取定向招生、巡回培训等办法,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法官、检察官的培养力度。”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代表建议国家加大对懂双语的法官和检察官的培养力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法官和检察官的编制。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代表建议高检院进一步完善现有检察业务考评制度,建立更加科学的考评体系;根据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台一些针对性强的政策,有效解决检察官短缺特别是少数民族检察官匮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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