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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一府两院”目标完全一致

时间:2009-03-10 11:19:00  作者:王丽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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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一府两院”目标完全一致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人大对‘一府两院’是监督和支持,人大与‘一府两院’是协同工作,目标完全一致,不是唱对台戏,不是相互掣肘。”吴邦国委员长9日上午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所作的诠释,在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受到记者高度关注。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对立法工作了解比较多,对监督工作了解相对较少,请介绍一下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这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的提问。

  这一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回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了13个专项工作报告,对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记者了解到,13个专项工作报告中,包括去年10月份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听取“两高”有关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加强渎职侵权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

  “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多次诠释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在这些论述的指导下,新一年的监督工作将更加务实、有效。

  今年计划安排制定精神卫生法

  党中央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吴邦国在报告中指明了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基本理念与方法。

  记者看到,常委会工作报告称,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包括制定精神卫生法,这是数届代表反映多年的问题。美国彭博新闻社记者就该法内容提出了问题。

  “本法会关注现代人的抑郁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现在很多人精神上有压力,比如有些高校学生的精神健康有问题,还有一些白领,也存在着抑郁等问题,这都属于精神卫生法要关注的问题。”

  香港凤凰卫视凤凰网记者提问:“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因为经济环境进行修改,如果不修改的话,在执行方面会不会有弹性?”

  信春鹰称,去年1月份到9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了93%,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20%,这说明大家接受这部法律,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意识都有显著提高。同时,随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也大幅地增加,这对于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非常有用。“去年9月份之后,劳动合同法实施面对的最大冲击在于,我们外向型经济的订单减少了,对企业经营造成一些冲击。在危机之下,我们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的保障,劳动关系基本稳定有序,应该说这部法律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信春鹰说。

  让配套规定与法律同步实施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本报记者也获得了提问机会。

  记者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看到:要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统筹安排制定配套法规,力争与法律同步实施。可以看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对于配套法规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什么重要举措?

  本报记者提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作出了详细回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法律配套规定在法律贯彻实施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督促力度,效果明显。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44部法律中,有109个条款规定了要求国务院或者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配套规定。这109个条款中,已有70%多的条款制定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是规范性文件,剩下的有的已经列入立法计划,有的正在抓紧研究。着眼于未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了有关的工作程序:在编制立法规划时,就要考虑立法项目是否需要配套规定,早着手、早研究;起草部门在起草法律草案的时候,也要根据法律草案的进度,考虑安排相关配套规定的起草;在法律制定通过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要对通过的法律进行认真研究,看该法律在未来的贯彻实施中需要哪些配套规定,然后发出相应公文,安排有关机关着手制定。”

  “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最终目的是,使配套规定与法律同步实施。”许安标说,要避免法律实施以后,还有些相关的配套规定是滞后的,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

  立法与监督工作都要见实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追求和方向。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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