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中央建议———
法律服务,律师要进村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徐盈雁)“三农”领域的法律问题真不少:农业生产缺乏法律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常年法律顾问、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的同时如何兼顾亲情……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的建议,就上述问题一一支招。
“当前,等到坑农、害农事件出现后才找律师”。致公党中央认为,法律服务滞后农业生产,加大了维权难度,“受害农民连种子、农药购买合同都没有,证据难以收集”。致公党中央建议,针对农村目前订单式农业的迅猛发展,当地律师协会可组织一支熟悉涉农案件的律师团队,保证农业生产的每个阶段都有律师介入,在农村逐步进行公司化改造的过程中,规范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遭受不法侵害。
受限于资金短缺,常年法律顾问鲜见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遇有重大决策,难免产生不符合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的行为。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现实困难,致公党中央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法律服务模式———无预付费常年联系式法律顾问模式,即不用事先交付法律顾问费,农村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常年联络关系,遇有涉法事项,可第一时间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当需要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时再支付律师费。并建议律师事务所根据案情给予一定的费用优惠。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发展,旧村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析产继承的案件大量增加,维权意识逐年提升的农民群众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走上诉讼之路。“受利益驱使,很多案件导致了亲情的丧失和家庭的破裂。”致公党中央建议,应通过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依法争取权利的同时,依法维护家庭的稳定和浓浓的亲情,构建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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