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委员
提高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刑
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刑的上限和下限都低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与当前亟须惩治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现状不相适应。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可能更甚,由于免费,其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危害更严重。建议适当提高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定刑,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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