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我通过公务员考试来到检察院工作,从此与《检察日报》相识相伴十几年,我感到《检察日报》是我的一位好老师,她教给我法律知识,给我检察新闻写作的方法,给我平常工作予以指导,我真诚地说声:谢谢您,《检察日报》。
刚到检察院,我对法律知识懂得不多,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记得有一个高中同学曾问我,他感到不理解为什么法院判罪犯死刑,还要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我脸刷地红了,那时我也不知道原因。于是,我除了系统学习法律书籍,更多的是认真阅读《检察日报》的“观点、实务”版上的文章,觉得上面的文章理论性、针对性很强,我在报上圈圈划划,做摘录、写心得、批注,至今写了十多本读报笔记,1998年顺利通过全国初任检察官考试,并取得我院第一名,渐渐地,同事和领导说我分析研究案件法律依据多了、比较有条理了。我也试着写一些调研文章,在《福建法学》、《福建检察》等刊物发表若干篇,《非法拘禁罪一般情节应有时间限制》一文在2005年1月19日终于在《检察日报》发表,我非常兴奋,这可是我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第一篇理论文章。
我也很喜欢阅读《检察日报》有关检察工作的报道,觉得每次阅读都对平常工作有所启发、帮助,特别是综合新闻、基层采风、中国执法者、明镜周刊、人物等版面,久而久之,便也有动笔的念头。有一次,院反贪局同事对我说起他们从一个不起眼的解聘查办一件挪用公款案件,我认为是不错的题材,便写一篇100多字的短文投到《检察日报》“基层采风”。没想到,当时编辑张国卫给我打电话,要我详细了解案件侦查的整个过程,具体指导如何抓住“吸引人眼球”的细节,比如要站在读者的角度,了解读者最想知道什么,写出不凡的文章。此后,他还给我来几次电话,从标题、选材等方面给我很大的启发,不久,《解聘信息背后有隐情》在“基层采风”故事栏目发表,此文的写作过程让我懂得新闻写作“七分采、三分写“的道理。2007年,我院查办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培昌受贿、贪污案件,提起公诉后,黄培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我将此案件写成案件通讯投到《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编辑马菲菲给我打电话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还指导如何修改更能突出主题,建议着重写黄的职责要求与其利用职便大肆受贿,并配送照片增强文章说服力。经过修改,《这种“角色转换”要不得》一文也顺利发表,这篇文章被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等新闻媒体转载。
《检察日报》是我须臾不离的好朋友、好老师,我从她身上吸取知识,增长本领,采编人员的热心扶持,给我鼓励,给我信心,使我平常工作如虎添翼,尤其是新闻写作方面,我更是受益非浅,近年来,我在《检察日报》、《福建日报》、《法制今报》、《福建检察》等报刊200余篇检察宣传文章,在我和院里同事的努力,我院检察宣传工作连续位居漳州市11个基层检察院前茅,2010年获得全市第一的佳绩。马检察长得知后,高兴地说:“不容易,我县是全市人口最少的小县,却获得这么好的成绩,真是不容易。”我脱口而出:“这也有《检察日报》的一份功劳啊!”
岁月匆匆,转眼《检察日报》就要满20周岁,我与她相识相伴也十几年,我衷心祝福您、感谢您,《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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