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检察日报》相识只有短短的四年时间,虽缘分较浅,但情份很深。
2007年,当了20年兵的我转业到新沂市检察院工作,当兵时的操枪弄炮、摸爬滚打到了检察院后再也派不上用场。首先遇到的第一个门槛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是一个连法学本科生都望而生畏的“天下第一考”,何况一个年近40的法律门外汉呢。考!我下定了决心。在紧张、繁忙的复习备考中,《检察日报》成了我的好帮手。《实务》、《法治时评》、《疑案精解》等栏目可以说是每期必看,通过阅读这些栏目刊登的精彩文章,倾听法学专家和检察同仁的精到论述,释疑解惑,开拓视野,对于消化法律基本理论很有帮助,而这也是司考出题人的青睐。功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我以425分通过了司法考试,成为新沂市检察院军转干部通过司考第一人。
2009年底我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就更离不开《检察日报》了。由于报纸邮递的时间差,我们当地每天看到的报纸都是两天前的,这样,浏览《检察日报》电子版就成了一种习惯。信息、简报与报纸的文字风格虽然不同,但我觉得,两者是相得益彰的。阅读《检察日报》不但能锻炼文字写作能力、辩证思维能力,还可以培养政治敏感性和观察分析问题的敏锐性,这样写出来的信息、简报才更有价值、更有时效性。有价值的信息、简报把风格变一变,也能成为《检察日报》的好素材。近两年来,我写的稿件已经被《检察日报》采用了10来篇,我编写的信息、简报也被江苏省检察院的《检察情况反映》采用了6篇。
《检察日报》不但对我个人帮助很大,对我们新沂市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0年9月13日,新沂市某小区发生的宝马车碾压儿童致死案被网络热炒,网友一面倒地定性该案为故意杀人,党委、政府、检察机关面临空前压力。像往常一样,我在浏览2010年9月15日《检察日报》电子版时,看到了法学专家李克杰撰写的《宝马碾死男童,司机肯定是故意杀人吗?》一文,该文在对案发过程作了精细分析后,得出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定性。凭着职业的敏感,当日上午,我立即把该篇文章的电子版打印出来,拿给检察长看,“看来我们对这起案件的定性是正确的,这篇文章更让我们有了底气。”检察长这样说。同日晚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第二天,我院即对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这起网络热炒案件的妥善、及时、精细办理,受到了省、市检察机关领导的高度评价,这其中也凝聚了《检察日报》的巨大功劳。今年,我院为每位干警人手订了一份《检察日报》,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干警向《检察日报》投稿。
值此《检察日报》20周年喜庆之际,作为一名检察系统的新兵,我要说,《检察日报》是通过司考的辅导老师,是解读重大敏感案件的权威专家。作为检察人员,应把阅读《检察日报》作为一种习惯。
与《检察日报》相识四年,但我将追随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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