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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质监员因受贿一审获刑七年

时间:2012-05-29 09:17:00  作者:吴贻伙 刘娟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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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收小恩小惠,怎能把住工程质量关

  安徽明光: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质监员因受贿一审获刑七年

  正义网安徽5月29日电(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刘娟)刘取兵原是安徽省明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一名质监员,先后负责对该市数十个建筑工程及有关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然而他却把这不大的权力用到了极致。日前,刘取兵因犯受贿罪被明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所退赃款9.4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36岁的刘取兵因涉嫌受贿犯罪,2011年12月6日被明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2月17日被依法逮捕。在被查处期间,刘取兵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主要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家属配合司法机关退出了全部赃款。今年3月14日,明光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就此案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取兵在2008年至2011年任质监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质量监督及检查验收工作中,为多家工程建筑商牟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4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取兵具有从轻或酌情从轻的情节,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刘取兵所收受的现金及购物卡总数额虽然不大,但受贿次数却多达77次,涉及行贿人26人。刘取兵每次受贿最少的只有500元,最多时也没超过3000元,更多的情况是每次收1000元,堪称典型的“蚁贪”。

  据了解,刘取兵所负责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几十个建筑工程,既有商品房、安置房,也有中小学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刘取兵案发后,当地群众表示了担心:有了刘取兵这样难以叫人放心的质监员,经他“把关”的那些商住楼、安置房、教学楼,还能叫人呆得安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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