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江苏频道2012年7月5日(通讯员 王维红)近日,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指控的南通石油化工总公司业务员李某和蔡某的贪污、受贿案判决,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十一年和五年三个月。
被告人李某和蔡某均系南通开发区人,两人因房屋拆迁于2003年先后被吸收成为南通石油化工总公司员工,后又与该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承包了石化总公司的部分油品经营权。从待业青年到国企员工再到承包人,两被告人在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自我要求却在不断下降,李某于2005至2011年期间利用自己经营油品贸易的职务之便,采取多开运输发票虚报运费的方式贪污公款42250元,期间还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高达1293380.56元。从小父母双亡靠奶奶长大的蔡某亦不例外,早年的贫苦生活经历使其在入职之初工作勤奋、清正廉洁,但时间一长,蔡某内心的贪念开始占据上风并逐渐将其吞噬,从半推半就,到主动索取,再到后来直接让对方以打卡的方式行贿财物,蔡某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从2009年开始两年不到的时间内,蔡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7400元。
考虑到两被告人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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