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男,1956年12月出生,湖北随州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政府市长、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政府副省长等职务。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同年11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董事长蔡宏柱、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余鸿之等四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郭有明直接或通过其妻张福兰、其子郭绚、其弟郭有字、特定关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0.8331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有明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哽咽落泪,当庭认罪悔罪。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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