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狱在完成惩罚和改造罪犯职能的同时,组织在押的部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给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工商、税务、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现身说法演讲,发挥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进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笔者从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多年,又具体负责警示教育的相关事宜,现就目前开展警示教育的状况和所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不足,谈一些看法。
一、目前开展警示教育的状况
以某监狱为例,三年时间共进行警示教育34场,受教育人数达3756人。从受教育的人员情况看,主要是监狱所在地的市、县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岗位的干部和职工,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干部家属等。从警示教育的审批程序来看,均由需要警示教育的单位向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省人民检察院批转省监狱管理局,再由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下达监狱执行。从警示教育的过程看,先是监狱领导或部门领导向接受教育的人员简要介绍监狱情况,再由2—3名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作现身说法演讲,之后由受教育单位领导即席讲话,最后参观罪犯的生活学习场所。从警示教育的组织来看,主要是由监狱教育改造职能部门牵头,监狱狱政管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配合,以严格执行监狱的各项规定和各项纪律,确保受教育人员安全,尊重服刑人员各项权利为原则,共同组织,确保质量。
二、开展警示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监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场所,绝大多数罪犯在党的监狱方针、政策的感召下,在各级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的管理教育下,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给家庭、社会和受害人带来的危害,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利用他们当中一些积极的因素,通过他们反思自己的成长经历,痛悔自己的犯罪行为,为各级领导干部以警示教育,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社会各界了解监狱、理解监狱、支持监狱工作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
参加警示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听罪犯现场演讲,看监狱严格管理,深切感受到了犯罪的巨大危害和监狱的森严。监狱挑选典型的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讲述他们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下,偏离人生坐标,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最终深陷囹圄,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同时,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深深的痛苦。接受教育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面对演讲者撕心裂肺般的痛苦呼唤,心灵受到极大震撼。一位接受警示教育后的领导在讲话中说:这种现场感很强的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能够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通过参观监狱,让社会各界人士实地了解监狱工作的性质。监狱公正执法、严格管理,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广大监狱民警长年累月,不辞辛劳,文明执法,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使他们深受感动。一位干部参观完监狱展览室后对执勤民警说:“你们真不容易,能转变罪犯的丑恶思想,化腐朽为神奇,值得钦佩。”
社会各界人士入监接受警示教育,对监狱来讲,既是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更是一次接受社会监督的过程。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监狱更加注重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更加强化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同时,也通过这个窗口,了解了社会,加深了沟通,为社会理解监狱工作,支持监狱履行惩罚改造罪犯职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参加现身说法演讲的服刑人员来讲,把自己的经历讲出来,警示大家的同时,也是一次内心的悔罪过程,有利于他们的思想改造,有利于他们出监后就业谋生,重新走好人生路。
三、目前警示教育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是主动参加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人数较少,资源短缺。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入监后,失落感较强,一般不愿谈起自己的过去,不愿参加现身说法。有的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爱面子,不想再见到过去的熟人、朋友。而监狱上级机关对这部分服刑人员的奖励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同时,是否参加现身说法是服刑人员的权利,监狱必须尊重他们的意见,种种原因造成了演讲人员逐年减少的状况。二是某一个时期某一个阶段,警示教育次数相对较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监狱的正常工作。三是接受警示教育的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针对青年犯的犯罪危害,对广大青少年开展防微杜渐式的警示教育。
四、关于加强监狱警示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规范警示教育的审批和组织工作。除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外,要加大对接受警示教育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力度,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进入监狱。监狱的教育改造、狱政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具体组织警示教育过程中,要有相关方案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遵照执行。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确保警示教育安全、有效。
第二,监狱机关应在尊重服刑人员意愿,保护服刑人员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挖掘培养参加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使警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进一步做好警示教育期间保密工作,既要展示监狱的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又要严格执行监狱的各项规定,尤其是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新闻报道的“七个不得”,严守工作程序,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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