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社评引发舆论风波
5月29日,腾讯网转载了题为《环球时报社评: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 民众应理解》的评论文章。此后其他网媒相继转载。网络的大量传播,很快引燃平面媒体。有舆论称,该文在拐弯抹角地主张“适度腐败”,为官员腐败找借口。
《中国青年报》5月31日刊发评论称,“适度腐败”的观点反法治反常识,究其实质所指,正是让人大跌眼镜的“宽容腐败论”,与当年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论调如出一辙,无非是论证腐败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新加坡《联合早报》也在5月31日刊文称,在中国腐败普遍的当前,社论要求民众“理解”的字句,犹如捅了个马蜂窝。
有网民则讽刺说:“我们不但要提倡适度腐败,而且还应提倡适度包养二奶、适度嫖宿幼女、适度强拆、适度精神病、适度吃有毒食品。”
5月30日,针对外界质疑,《环球时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说,该社论的原标题是《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其他网站修改标题转载的做法误导了读者。
30日下午,腾讯网刊发致歉声明:对转载时改变原文标题后导致不必要的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向《环球时报》致歉。
31日16时许,《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发表微博称,《环球时报》从未用过“适度腐败”这个词。《环球时报》坚决支持在舆论监督和办案层面对腐败的零容忍。打击越严,压力越有效。同时《环球时报》坚决支持加快针对治理腐败的政治体制改革,严堵制度漏洞。“同时我们呼吁社会要在宏观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完全压制住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这就是环球社评的中心思想”。该微博被转发5903次,留言3249条。
对腐败零容忍 姚雯/漫画
细看《环球时报》5月29日社评《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原文,文章以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案为由头,指出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
可以看出,《环球时报》原文立意与转载确有误差。但其中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这样的论点,并不难让人引申成容许“适度腐败”这样的误解。
早在2009年8月11日,本报曾刊发过《“温和腐败”:一个贪官的发明》的报道。文章称,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提出了“温和腐败”的观点:“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尽管提法不同,“适度腐败”和“温和腐败”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共同揭示了一个问题:对待腐败,可以适度容忍吗?本报记者采访了廉政专家,以求搞清问题,辨明是非。
对腐败必须零容忍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这样一个判断,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贪腐问题,关系民心向背,关系执政党存亡,党和人民都高度重视。在这样一个时期,“适度腐败论”刺激了人们的敏感神经。
“《环球时报》这篇社评的本意是想表达反腐败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短时间内不可能消除腐败现象,不能因此对反腐败丧失信心。这篇文章说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没有错,但是有一点提得不好——‘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这确实引起了很多人的误读。”6月1日,反腐理论专家、《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向记者表示。
“网络和媒体的这种强烈反应是可以理解的。”黄苇町说,“现在腐败高发的态势还没有根本扭转,腐败对社会公益的破坏也引起了很大愤怒,因此大家不能接受这么一种观点。”
有反腐专业人士指出,对腐败零容忍,是不可动摇的底线。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对贪污受贿标准的规定也丝毫没有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高而上浮。比如美国,对行政雇员的权力行使就规定得很严、很细、很明了。美国的《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每次从一种渠道雇员可以接受主动提供的、总的市场价值不超过20美金的礼品,同时依照本款,从任何个人处获得的单项礼品的总的市场价值在每个公历年度不超过50美金。”
“适度腐败论”的危害性,可以从我国足球领域正在经历的打黑反腐风暴中得到印证。
“某个俱乐部通过贿赂裁判、贿赂对方俱乐部的球员操纵比赛,它可能马上就会赢球,会有很好的排名,短期内球迷会相信它,看球的球迷也会更多,市场的效应比较好,有赞助商青睐,名利双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但由此带来的现实却十分残酷——足坛贿赂之风肆虐的结果是使我们自1994年以来在足球领域推行的市场化改革成效非常不理想。
“原本是想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我们的足球运动水平,结果却因为赌球、踢假球,使我们足球运动水平越来越差。足坛一些人道德丧失,招致球迷的严重不满。”任建明表示。
任建明认为,“适度腐败论”很可能会引起一定的思想混乱,使人们在无意识中接受腐败有益、腐败无害等错误观点。
“再者,惩治腐败本身也是个完善法治建设、加强民主建设的过程。”黄苇町说,“如果不能很严厉地惩治腐败,我们其他反腐举措如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都会成为花拳绣腿,因此我们要坚决惩治腐败,绝不能容忍和宽容。”
“适度腐败论”是一种误解
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说一套做一套,规则让步于潜规则的现象绝不鲜见。
“在现今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人们某种程度上也对它比较无奈,所以客观上可能导致了一些腐败文化的滋长。”任建明指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专家提出,应相应提高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1997年刑法修订时确定的5000元提到比如说1万元。这既有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也有人民币相对贬值的原因,更有实际生活中现有标准打击面较宽、各地执行出现差异的原因,等等。此论一出,舆论口诛笔伐,多认为这是对腐败的容忍。
实际上,党和政府对腐败问题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就是零容忍,这是底线。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不同时期犯罪的状况制定具体的政策,在打击的方法、步骤、措施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变化。
“在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早期,我们认为,只要加大力度,就可以消除腐败,那时的口号是力争在三到五年内消除腐败。但随着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我们逐渐认识到解决腐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位反腐专家向记者表示。
这不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发生过打开窗户就会进来蚊蝇,是关掉窗户不让蚊蝇进来,还是继续开放再消灭蚊蝇的争论。我们选择了改革开放,才有了今天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在如何面对腐败的问题上,也面临相似的局面。我们逐渐认识到,发展市场经济与腐败,也是一对矛盾。要发展,就有腐败滋生的可能。但既然发展是首选的不可避免的,我们就得接受腐败这个可能出现的副产品。
国际社会有一种U形曲线理论。大意是说,伴随经济发展,腐败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大致像一个倒U形曲线,在某个经济阶段腐败最盛,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又会降低。我们未必要接受这个理论,但作为相当有影响的理论观点,对我们也有启发: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会出现,也会有高潮和低潮,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人们不能完全不让它出现,但可以正确认识它,合理抑制它。所以,希望毕其功于一役,喊声“停”就可以喝止腐败,这是不可能的。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和多发期,我们要重拳予以打击,同时也要认识到,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多变的,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打持久战的阶段,我们选择的措施可能有响鼓重槌,也有零敲碎打,这时可能需要向群众多作说明:这不是容忍,更不是“适度宽容”,仅仅是斗争的方式方法有变化而已。
回头再说定罪量刑标准的争议。其实这与前述国际社会廉政标准的严格并不矛盾:违规违纪和构成犯罪都会受到处罚,只不过是有轻重之别。
依靠人民的力量,有腐必反
贪官越查越多,有人说。
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这样。因为近年来,执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要远比过去多。但这恰恰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力度是持续加大的,对腐败是“零容忍”的,有案必查,腐败必究。媒体报道的腐败案件和曝光的腐败现象多,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更加开放透明,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泛滥说明我们民主法治建设的路还很长,我们应该毫不松懈地进行这方面的努力,建立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黄苇町认为,只有严厉地惩治腐败才能让群众看到我们党反腐的决心,也才能建立反腐的信心。
腐败有一个潜伏期,发现腐败查处腐败相对有一个时间上的滞后性。
“腐败分子一开始可能腐败金额比较小,但是基本上没有急流勇退、见好就收的,随着贪欲的增长,其腐败金额越来越大,这是一条必然规律。”黄苇町介绍说,“即使一次不会被发现、两次不会被发现,但是最后他总会被逮住的。”
落马的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曾讲过一句话:“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顺便洗个脚;既然洗了脚,干脆洗个澡。”最后,他洗到监狱中去了。
专家分析说,尽管有些腐败分子一开始很隐蔽,但只要随着腐败活动的增加,其露出蛛丝马迹的机会也会增多,最后总会被查出来。“就腐败活动本身来讲,权钱交易者都是为了不法利益而走到一起的。只要利益不存在了,他们的同盟关系就不复存在,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最后还是都被刨出来。”黄苇町表示。
腐败是当今社会最敏感的一个问题,受访专家表示,只要我们反腐败的决心不变,腐败分子早晚都会被揭露出来,这需要使群众建立信心,还需要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宣传。
“学者和媒体在从事这方面研究和报道的时候必须慎重。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草率下结论,不要不懂下结论,不要为了点击率妄下结论,这些都是不可取的。”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表示。
“在反腐报道的宣传上,我们的学者和媒体从业人员对于一些问题不应该只从自己的臆想出发,只想着创新、出彩,博受众眼球,而应该首先深入理解中央的精神,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发展道路,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从这个方面去积极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做些有益于反腐工作的宣传。”黄苇町认为。
专家认为,舆论对“适度腐败论”的反应强烈,说明公众和社会反腐败的热情很高。李景平指出,在反腐败斗争中,公众的参与度、公众的知情度和公众的政治热情都应该得到保护和鼓励,这样公众才能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在腐败的易发多发期,我们一定要坚持反腐败不动摇,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松懈。”李景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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