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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公告

时间:2014-07-18 08:5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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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 

  选调检察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选调3名检察官。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官。 

  二、选调方式 

  转任。 

  三、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符合转任规定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职务犯罪侦查员3名,男性。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在职国家公务员身份,行政级别正科级(含)以下。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 

  5、机关工作经历满三年且具有二年以上司法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经历。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通过正义网(http://www.jcrb.com)、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市中山区委网站(http://dlzsdj.cn:8080/qw/) 

  下载《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报名者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报名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名者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笔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考试采取由评委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理论、法律实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报考者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报考者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审核与审批 

  根据《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调进人员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通过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核手续。 

  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由大连市中山区委组织部负责向大连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开选调工作。 

  (二)本次选调相关信息在《检察日报》、《正义网》(http://www.jcrb.com)、《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市中山区委网站》(http://dlzsdj.cn:8080/qw/)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  

  报名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 系 人: 陈放 

  电    话:0411-39866455  39866405 

  传    真:(0411)82740711(传真注明报考材料) 

  邮    箱:zsqjcy@126.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中山区大众街11号(大连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11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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