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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机关差额选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5-03-31 15:51:00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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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央政法委机关

  差额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政法委机关决定差额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差额选调职位

  差额选调职位为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处级以下职位5名,均为参公事业编制。

  政法研究所是中央政法委机关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调查政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调查分析一定时期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打击犯罪的法律问题等。

  二、差额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京单位在职在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4.北京市户籍;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0日9:00至4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机关差额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www.chinapeace.gov.cn),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报名。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纸质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报名咨询电话:010-85117689。

  (三)资格审查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负责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反馈至报考人员的邮箱。

  四、考试

  考试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2015年4月20日发布笔试公告,4月26日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笔试5日后,笔试人员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2015年5月10日发布面试公告,5月16日资格复审,5月17日进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选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将面试确认信息,通过传真的方式发至中央政法委干部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面试确认信息的,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届时,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需本人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位匹配性。

  面试5日后,面试人员可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面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成绩、人岗相适等情况,按照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选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组织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情况在中国长安网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

  七、调动和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原系公务员身份的,将转变身份,登记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进入考察程序后提职提级的,取消选调资格。调入后按照原单位所任职务级别进行任职。

  八、其他事项

  1.公告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2.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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