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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影院兼职,没签劳动合同,本来每月15号发工资,但电影院停业了,1月工资要3月发,这合法吗?

时间:2020-02-16 14:04: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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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汪洋:做电影院兼职后未按期收到2020年1月份工资,无论是受劳动法保护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与电影院所属公司仅订立口头协议按照民事劳务关系处理情况,都是电影院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现电影院已停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需要特别指出电影院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您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资。

  从拖欠原因、具体金额、拖欠手段等具体问题出发,才能知道电影院拖欠兼职工资的法律后果。除小额民事纠纷外,电影院也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支付,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如果您对电影院提出的3月后才能支付1月工资方案不接受,建议您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或到法院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一般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但同时,《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电影院如果恶意逃避支付、拖欠劳动报酬达到5000或10000以上的入罪金额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会触犯刑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很多餐饮娱乐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业。近期,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所以目前受疫情影响,拟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如出现仲裁时效中止的,可能需要耐心等候一段时间。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强林: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兼职不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签订书面合同更有利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前,我国正面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报酬。

  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受到了不小的损失。面对疫情,全国人民要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企业和职工也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建议您与所在兼职影院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协商不成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责任编辑:杨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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