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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女常委当街拳击女记者引争议

时间:2012-02-14 15:56: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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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2月14日《深圳商报》报道,近日广东省政协常委、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伟宏邀情媒体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之前《深圳商报》就中心城“涉嫌违规售铺”的有关报道。在新闻发布会上,刘伟宏以强硬的态度对待《深圳商报》记者采访,并当街拳击记者秦兴梅,还放言:“我打你怎么了?”并称“跟《深圳商报》没完,要起诉《深圳商报》”。

  【前情回顾】

  ●2007年8月,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买卖方式,将新怡景商业中心(即中心城)转移给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同时,保怡物业将该房产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牵头的“银团”。中心城的全部经营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也质押给“银团”。

  ●2010年12月和2011年10月,“中心城”两度公开出售部分商铺,涉及金额高达二三十亿元。由于中心城已抵押给招商银行,而招商银行不同意中心城售铺,上述出售行为属违规,置业者要求退还中心城售铺所收的订金和房款,由此引发纠纷。

  【各方反应】

  深圳市委宣传部:支持舆论监督

  深圳市委宣传部长王京生:要旗帜鲜明地批评和谴责任何阻挠和干扰新闻从业人员正常采访工作的不正当行为。无论从中央“善待媒体”的工作要求出发,还是从尊重新闻行业职业地位的角度出发,都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和保护新闻工作人员的正当采访权。记者的人格尊严和职业尊严绝不允许践踏侵犯。新闻工作人员采访过程中出现问题、产生纠纷、需要澄清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沟通交流、向有关媒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甚至诉诸法律手段等多种方式处理,但绝不允许出现采取粗暴暴力手段对待新闻工作者的情况。

  深圳市记协:打记者不能容忍

  2月14日,深圳市记协副主席旷昕一行到《深圳商报》,看望慰问秦兴梅记者,并称深圳市记协高度关注此事,新闻记者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通过采访寻求事实真相,是记者的基本权利。近些年,新闻记者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职责时遭遇暴力阻拦,受到各种形式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这是对记者合法采访权利的粗暴践踏,它践踏的是公众知情权,伤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广东省记协:打人者素质差

  广东省记协主席杨兴锋认为,这起恶性事件反映了三个问题:打人者公民概念淡薄,公然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其行为是违法行为;打人者道德观念淡薄,没有服务意识,漠视小业主的正当诉求;打人者不理解舆论监督,不尊重新闻媒体。

  打人者刘伟宏:赔礼道歉

  2月14日,打人者刘伟宏在深圳市领导批示的教育下,专程来到《深圳商报》赔礼道歉。针对打人一事,刘伟宏说,“我是打人了,打人不对。”并就其打人一事向该报记者秦兴梅郑重道歉。刘伟宏还以个人名义向《深圳商报》发送一份书面的《致记者的公开道歉信》。 

  《深圳商报》:坚持舆论监督不动摇

  《深圳商报》领导就此次事件明确表示,反对任何阻挠媒体采访的暴力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人事件调查,还公众以真相,还记者以公道。也希望刘伟宏女士拿出诚意,正视打人事件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实际行动推动此次事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并表示将继续坚持舆论监督报道,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记者监督。

  【舆情传播】

  2月14日,《深圳商报》、《新快报》分别刊文《省政协常委拳打本报女记者》、《商会女会长拳打女记者?》详细披露了此次打人事件。《南方都市报》的新浪官方微博(粉丝数198万)发布该消息后,引起大量网友围观,截至2月15日,该条微博已被转发近万次,评论近3000条。

  2月15日,《新快报》跟进报道了当地有关方面对此次打人事件的看法,并回顾了刘伟宏的从商经历。《深圳商报》则刊文报道了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记协、广东省记协、深圳商报社对此事的立场。《新京报》、《京华时报》、《广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纷纷刊发评论表达对媒体从业者执业环境恶劣和公权力失范的担忧,提出要从制度上保障记者合法权益。商都网网友“金世遗”认为,刘伟宏缺乏政治敏感性,不懂如何讲政治,表达了对一些政协委员素质不高的担忧。

  监测发现,广东省政协委员苏忠阳在微博上透露,在今年1月的广东省政协会上,刘伟宏曾三度感谢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肖耀堂把她带进政协。刘伟宏称:“我20多岁还是个小姑娘时来到广东,遇到不少坏人,为了不让弟弟妹妹受到欺负,我跟部长讲想加入政协。我在大会上要特别感谢他让我加入了省政协,再一次感谢他。”当时引起台下委员集体笑场。而刘伟宏的发言也引来了很多网友的关注,被网友称为“政协版郭美美”。

  【媒体评论】

  惩戒不力致记者屡被打

  2月15日,《广州日报》刊文《暴力伤害记者是文明之耻》称,媒体是社会公器,记者采访并非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如果被采访对象对采访、报道不满,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与记者所在的单位交涉,再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申明权利,而不能采取威胁、暴力等违法手段对付记者。粗暴对待记者事件一再发生,除了“土围子”思想、“土霸王”作风,外部惩戒力度过小亦难辞其咎。粗暴对待记者,哪怕“跨省”,最后也不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粗暴对待记者便成家常便饭。 

  完善法制维护记者权益

  2月15日, 《京华时报》刊文《政协常委殴打女记者牛气何来》称,打人违法,一名政协常委,肩负着参政议政、为民建言的神圣使命,法制意识应该远超常人才是,却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殴打记者,是向舆论监督叫板、向公众示威。目前,关于记者采访权益的保护,唯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相关通知里有如下表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关条例。像这样的殴打事件,即使报了警,大概也只能按普通治安事件处理。

  建议将打人者踢出政协

  2月15日,《新京报》刊文《打记者的政协常委还能否当下去?》认为,身为省政协的常委,理应知道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根据有关文件,人民政协要求政协委员同各方面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及时地反映社会的事实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呼声,也要求政协委员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注重委员的社会影响。打记者的政协常委的言行与作派,社会影响极坏,与一个政协委员应有的要求不符。根据政协有关章程,希望广东省政协能够查清事实。如果事情属实,就该考虑是否撤销打人者的政协常委资格,不能以一个轻飘飘的“道歉”了事。

  【网民观点】

  提高准入门槛 

  新浪微博网友“吴丽跃”:这样的暴发户怎能参与政治协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引起高层与社会的关注。绝不能以所谓的“纳税大户”而作为标准,更不能把代表、委员当着人情施舍。这些现象已相当严重,应该到了反省并纠正的时候了。

  限制公权滥用

  新浪微博网友“张平伟的微博”:公权力没有限制的滥用以及体制内自我制衡的缺失,是造成目前有公权光环的人嚣张跋扈、盛气凌人的原因之一。其次,素质和觉悟低下,使他们不能认清公权力的赋予到底源出于谁,这也是造成中国贪腐横行,权力寻租及官民矛盾的诱因之一。治顽症需下猛药,对公权力的约束以及政府自净能力的提高,迫在眉睫。

  道歉或为危机公关

  新浪微博网友“骑士阿福”:惯用的公关伎俩,打人——放豪言——找个付费媒体——低调道歉——承认不对——高调宣传正面——挽回形象——继续耀武扬威……

  尊重被采访对象

  新浪微博网友“天下无狼vs教师当道”:采访自由、新闻监督、记者的人格尊严是重要,但记者也要尊重被采访者的尊严,讲究职业道德。 

  凤凰网网友“yzzhuzhu2005”:现在的记者也乱写的,我们不要一边倒地去指责政协委员,谁知道这些记者是不是泄私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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