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曾于2012年第9期予以关注的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已历经4次审判,两次发回重审。近日,该案又有新进展。据《东方早报》6月27日报道,6月5日,湖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此前永州市中院所做的再审判决:7名被告人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悉,除上述获刑的被告人外,众多对受害幼女乐乐(化名)实施性侵害的“嫖客”未被提起公诉,而涉嫌协助本案主要被告人伪造立功材料的当地看守所民警,也未被追究刑责。
终审判决前,乐乐的母亲曾上诉,希望7名被告人都被判处死刑,并根据乐乐受到的重大身体和精神伤害,提出了184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法院对此未予支持。
案件回顾
2006年国庆节,不满11岁的乐乐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出租屋强奸。在周军辉的威胁下,乐乐被迫辍学,并被带入秦星等人经营的休闲屋被逼卖淫,3个月内接客100余次,并在当年12月的一天里,惨遭四人轮奸。医学鉴定显示,这期间,乐乐染上了性病,并出现严重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两年后,该案由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判后,乐乐及其母亲唐娟与6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随后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2009年2月,永州市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后,双方再次提出上诉,湖南省高院认定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度发回永州市中院重审。2011年3月,永州市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屋老板娘秦星和周军辉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这次判决后,双方仍然提出上诉。今年2月21日,湖南高院在永州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来源】http://news.qq.com/a/20120627/0001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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