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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及产品名称、说明书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8-11 08:5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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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产品名称 说明书 暗示治疗作用

  【要旨】

  针对抗(抑)菌制剂的产品名称、说明书中暗含治疗作用以及在产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抗(抑)菌制剂企业生产环节监管,规范消毒产品生产销售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陕西汉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制药公司)生产的濞医生?濞舒适抑菌护理液,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有“用于黏膜不适”等字样,且该公司生产的两批濞医生?濞舒适抑菌护理液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萘甲唑啉”。该产品在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消费者在使用后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调查和督促履职】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中市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线索后,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通过现场走访、网络取证、询问企业负责人、查询生产销售清单、向行政机关调取企业登记信息等方式,查明汉中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抑菌护理液命名为濞医生?濞舒适,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有“用于黏膜不适”等字样,且该公司生产的两批(批号为2021091301、2021101301,规格30mL/瓶)该款抑菌护理液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萘甲唑啉”。

  

  汉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汉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向涉案当事人调查相关情况。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抗(抑)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涉案制药公司将产品命名为濞医生?濞舒适,“濞”字与“鼻”字读音、字形相似,且“医生”“舒适”等暗含“治疗”之义,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有“用于黏膜不适”,容易导致消费者认为其对特殊部位疾患有治疗效果,命名及说明书内容均违反上述规定。

  2022年2月17日,汉中市检察院向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汉中市卫健委)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某制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汉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与汉中市卫健委综合执法人员座谈。

  收到检察建议后,汉中市卫健委立即对某制药公司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库房、留样产品、出入库记录等进行检查,于2月18日作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汉中市卫健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濞医生?濞舒适抑菌护理液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认定了该产品违法添加“奈甲唑啉”的违法行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针对产品命名及标签说明书有关问题,汉中市卫健委约谈该制药公司负责人,撤销了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后该公司停止生产该产品。为全面落实检察建议要求,汉中市卫健委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消毒产品进行为期5个月的监督检查,全面查处辖区生产企业、销售单位消毒产品违法违规问题。

  

  汉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与汉中市卫健委综合执法人员对消毒产品案件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

  汉中市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消毒产品是否非法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类药物等10类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活动期间,发现案件线索24条,立案2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

  【典型意义】

  消毒产品命名不规范、说明书违法标注等问题容易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病情的及时治疗和康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并通过“个案办理-行政专项整治-检察专项监督”,将监督范围从抗(抑)菌制剂扩展到辖区其他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推动全市此类违法行为系统治理,充分体现公益诉讼检察“既治已病又防未病”的重要价值。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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