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暴力刑事犯罪,实践中,故意伤害一般包括三种情形:故意轻伤害、故意重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据统计,在基层公诉部门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约占17%,仅次于盗窃案件,其中,轻伤害案件占90%。但是,由于刑法对故意伤害犯罪规定存在缺失,因此,完善故意伤害犯罪立法就尤显重要。
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形:故意轻伤害、故意重伤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情形,因其结果比较单一,后果比较严重,刑法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完整而具体,量刑幅度比较宽泛,罚当其罪。而对故意重伤害、故意轻伤害处罚的规定则有所不周,存在缺失。
二、刑法关于故意轻伤害犯罪情形规定的缺失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轻伤害犯罪的数量居高不下,其犯罪的情形更是多种多样。(1)行为人伤害多人,致多人轻伤。(2)行为人多次伤害,致多人轻伤。(3)行为人多次伤害同一被害人,致同一被害人多次轻伤。(4)行为人伤害同一被害人,致同一被害人多处轻伤。这四种轻伤害犯罪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的,而刑法对类似轻伤害犯罪情形的处罚,却存在缺失。
刑法对轻伤害犯罪处罚的最高刑是3年、最低刑是管制,而上述几种轻伤害情形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应属情节严重的范畴,如果仍在3年以下进行处罚,就不能做到罚当其罪,就无法体现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原则,也不能真正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法关于故意重伤害犯罪情形规定的缺失
重伤害犯罪在司法实践当中也相当普遍,其社会危害也更大。因其后果重与轻伤害犯罪,刑法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法定刑。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般的重伤害案件,应在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刑罚,除致人死亡的情形外,只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才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实践中,重伤害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的。(1)行为人伤害多人,致多人重伤或轻伤。(2)行为人多次伤害,致多人重伤或轻伤。(3)行为人多次伤害同一被害人,致同一被害人多次重伤或轻伤。(4)行为人伤害同一被害人,致同一被害人多处重伤或轻伤。前述这几种情节严重的伤害情形,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判处刑罚。
如:有一起伤害案件,被告人张东峰为报复村干部赵某,于99年9月,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李某、魏某、杨某等人,身穿迷彩服,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驾车在一乡村公路上,截住乘坐面包车送儿子上学的赵某,将赵某、赵某的儿子及同车的王某、徐某、田某砍伤后驾车逃走,经法医鉴定,赵某、赵某的儿子、王某三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徐某、田某构成轻微伤。被告人张东峰逃跑后,仍不死心,于2000年9月初,再次纠集他人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对村干部赵某实施伤害,破门闯入赵家,将赵某身上多处砍伤后逃离,经法医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该案中,被告人张东峰纠集他人两次对赵某实施伤害,造成3人轻伤、2人轻微伤、1人重伤。其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而处罚的结果是,被告人张东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李某、魏某、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张东峰及李某、魏某、杨某在实施第一次伤害中,造成3人轻伤、2人轻微伤,现行刑法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被告人张东峰在实施第二次伤害中,致赵某重伤,尽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但未造成严重残疾,现行刑法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根据刑法的规定,法院的量刑无疑是正确的、合法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讲,从社会效果的角度讲,处罚又显得畸轻。
笔者认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况复杂、情形多样,犯罪结果各不相同,不同的犯罪情节、不同的犯罪结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应该有所区别的。对于故意伤害犯罪,现行刑法的处罚规定存在缺失,没有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对上述情节严重的伤害犯罪的处罚偏轻,不能够做到罚当其罪。
四、完善故意伤害犯罪规定的建议
针对现行刑法对故意伤害犯罪相关情形规定的缺失,笔者建议对《刑法》第234条作如下修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或致人轻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修改,增加了致人轻伤情节严重的规定,这就弥补了现行刑法对多次致人轻伤等轻伤害情形处罚力度的不足;增加了致人重伤情节严重的规定,这就加强了现行刑法对多次致人重伤等重伤害情形的处罚力度;删除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规定,这样可以使法条更精炼。至于何谓情节严重,“两高”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规定,也可以在法条之后附项列举。
故意伤害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它往往与其它刑事犯罪相伴而生,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完善现行刑法对故意伤害犯罪的规定,有利于司法人员准确把握量刑幅度,准确打击严重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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