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评论>>百家看法

[南方日报]家庭保护是家事也是国事

时间:2025-05-16 09:14:38  作者:王庆峰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孩子被家长故意弃置在幼儿园、地铁站等场所,夫妻分居后一方借探望之机将孩子带到外地藏匿……在国际家庭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其中家庭保护居于首位,正是因为家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防线。然而,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迁,家庭保护也面临多重挑战。最高法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直击社会关切,戳中舆论焦点,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引领等功能,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

监护人的监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在“郑某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中,王小某出生后不久被遗弃,后被郑某某捡拾并抚养长大,法院突破了血缘局限,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裁判基准,将长期抚养的郑某某确定为法定监护人。在“佟某诉伍某抚养纠纷案”中,父母双方均有过错,法院通过充分征询孩子意见,并对佟某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最终判决伍小某由佟某直接抚养……这类案件体现着监护视角从“父母本位”转向“儿童本位”:监护不是某一方的天然权利,而是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的法定职责。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的妥善探望,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但由于涉及人身和行为,抚养、探望等案件的执行往往是实践难点。在“胡某与杨某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借助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通过协助探望的做法,既尊重了未成年人的意愿,又保障了探望权的顺利行使。在“胡某与徐某抚养纠纷执行案”中,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手段,实施执行预惩戒措施,最终审执两案均得以妥善处理。这也释放出一个鲜明态度:执行不是简单的“抢孩子”,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引导父母回归监护本位。

“刘某某遗弃案”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也最受大众关注。该案中,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将年仅六七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累计30余日无人照料,最终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此案充分考虑“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为打击“隐性遗弃”提供了实践指引,也让更多人看到,遗弃未成年子女绝不是简单的家庭私事、琐事。不管存在什么样的家庭矛盾,不管有什么样的“管教”借口,都不能逃避抚养照顾义务,否则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更深层次来看,无论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还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强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最后都指向的是家庭保护的重要意义。今天,城乡家庭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新变化。但是,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推动家庭、政府、社会协同共治,才能在时代变迁中守住家庭保护的底线,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温暖而负责任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极]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