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公安部公布了一批“卖惨”摆拍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虚假营销和“卖惨式”摆拍的“重灾区”。“外卖骑手带着患儿送外卖”等剧本演绎行为频频冲上热搜,对网络环境和社会氛围造成恶劣影响。
整治虚假摆拍,刻不容缓。虚假摆拍不仅有违诚信原则,扰乱网络秩序,更涉嫌违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虚假摆拍至少涉及三重法律责任:
其一,若内容涉及商品推广或商业合作,可能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罪。
其二,若以虚构内容非法牟利,数额较大或情节恶劣的,或涉嫌诈骗罪。
其三,虚构情节若损害特定主体名誉或隐私,涉嫌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要求“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但标识仅解决“真伪认知”问题,“内容的合法性”仍需回归法律认定。当前,部分涉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摆拍视频通过定制化的虚构情节对特定企业、团体进行污名化攻击,即便加了“虚构”标签,仍超出合理创作边界,容易引发社会舆论对于某些群体的误读,也是应该整治的。
目前,虚假摆拍整治存在一些难点。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虚假摆拍的定性仍存在模糊地带。在一些案件中,不法分子制作的视频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因为未直接诈骗钱财,最终仅被行政处罚。一些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摆拍视频虽然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但如何量化“社会危害性”成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办案的难点。
另一个难点是平台责任划分。互联网平台常援引“避风港原则”来规避自身责任。该规则下,平台在接到权利人关于侵权的通知后,若能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即可免除侵权责任。但虚假摆拍等意识形态类“产品”,往往并非基于用户主动选择和搜索,而是依靠平台算法机制的推送。基于此,平台应该尽到审核义务,保证推送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推送虚假信息给用户,就不应该再适用“避风港原则”。
当下急需从技术和监管角度实现对虚假视频的常态化治理。比如,平台可以通过AI深度合成检测技术识别异常画面特征,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虚假内容证据链,同时在算法推荐模型中嵌入伦理权重参数,对未标注“虚构”的摆拍内容实施限流降权。监管部门可以探索建立“算法伦理动态评估”机制,矫正当前内容平台的流量分发逻辑。
长远来看,治理网络不良信息需跟上社会发展和技术迭代的脚步,才能让劳动者的尊严回归真实,让网络空间重获清朗。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李怀胜
审核:尚晓宇 李国民 侯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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