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访入县志,法治思维何彰?

时间: 2015-07-27 13:57:00 作者:范建生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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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动用人大机关听证“缠访”,并制作电视节目宣传,以惩治“缠访”行为,看似民主法治,实则是官僚主义作风在信访工作中的反映。

  ·诉求是公民的权力,把所谓的“不听话的上访者”的名字写入县志,不仅扭曲县志编撰价值,而且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面对质疑,旬阳县不仅仅是“有些措辞可能不到位”,更多的可能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回到法治思维的角度进行检讨和反思。

     为了有效遏制无理上访势头,树立政府的公信力,陕西旬阳县出台的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该县规定,今后,凡是重大缠访赴省进京上访者将进入县志“青史留名”,只不过,留下的是遗臭万年的“恶名”。(7月25日 《南方都市报》)

    由此看来,旬阳县是个上访的重灾区。“不息长期缠访闹访赴省进京非法上访,给当地工作带来极大被动,抹黑了旬阳的影响和形象,更严重的是破坏了依法治国的法制土壤”。对上访中的“老扯”、“麻名儿”、“燃筋头”等,县委领导很是深恶痛绝。“武”的不行,就动用“文”的办法,于是将无理缠访者写入县志,以将其“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示众。这种工作“创新”,着实让人膛目结舌。

    在县域,信访工作的确是一道难题,其中不乏无理缠访者。但是对群众的上访,不能采取打压的方式,而应该采取疏导的办法,这在法治社会已经成为常识。即使对待无理缠访者,也应该依法办事。从法律角度看,缠访并不入罪。如果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妨碍公务,或者传播谣言,诽谤他人,构成违法犯罪,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访者没有违法犯罪,尽管有缠访行为,也应该理性对待,妥善化解。

    动用人大机关听证“缠访”,并制作电视节目宣传,以惩治“缠访”行为,看似民主法治,实则是官僚主义作风在信访工作中的反映。首先,在旬阳县看来,缠访就是恶意上访,而恶意上访的解释权在官方而非民间,其认定标准和解释权全部掌握在官方手中,与民主无关;其次,将缠访者写入县志,于法无据,而是来源于县委书记的讲话,表现出权力的任性和傲慢;第三,诉求是公民的权力,把所谓的“不听话的上访者”的名字写入县志,不仅扭曲县志编撰价值,而且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不难看出,旬阳县在破解信访难题中,还是抱着“暴力维稳”的思维方式,把党委与政府摆在群众的对立面。对于群众诉求,在“管”的方面乱作为,在“疏”的方面不作为,结果信访工作路子越走越窄,甚至出现新的极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才是正解。在这个方面,不少地方在进行积极探讨,其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湖北省恩施市,引进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群众信访纠纷,其成本由政府买单,受到群众欢迎,有效化解了“缠访”和越级上访问题。法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在信访工作上的效果与差距,一目了然。

    旬阳县出台的将“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做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而且是针对恶意上访者,但经不起推敲受到社会质疑在所难免。面对质疑,旬阳县不仅仅是“有些措辞可能不到位”,更多的可能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应该回到法治思维的角度进行检讨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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