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设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意志和文化软实力的体现,也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也不例外。
·设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制度是强国之举,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释放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正能量。
·国家荣誉获得者应该珍惜荣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做事业上的带头人,更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荣誉与尊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常委会会议组成人员一致赞成该立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颁发证书。
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设立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单部法律。虽然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规定,但对于各行业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普遍的做法仍是例行表彰,最高规格是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或“全国先进工作者”以及“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另外就是国家对两院杰出院士进行表彰,有类似授予勋章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的强盛,设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条件日益成熟,来填补以国家名义颁发、面向全民的最高奖励制度的空白。
设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国家意志和文化软实力的体现,也是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也不例外。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的议案,是对国家荣誉制度的落实和改革,将推动统一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中国国家荣誉制度的进程。
捍卫国家主权,维护世界和平,需要以国家实力做保证。而国家的实力,需要人才的涌现和支撑。设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制度,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是强国之举,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释放出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正能量。
国家荣誉制度彰显国家和民族精神以及社会价值观。获得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公民,是国家的骄傲,也是引领人们前进的一面精神旗帜。但国家荣誉并非终身制或有豁免权。草案规定,两种情形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将被撤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或有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声誉的行为。因此,国家荣誉获得者应该珍惜荣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做事业上的带头人,更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荣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