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特赦彰显法治中国风范

时间: 2015-08-31 13:46:00 作者:范建生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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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深化改革,让中国步入了一个崭新时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下,中国气象万新,国富民强盛世初显。

  ·特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出一种政治上强盛和清明。但是,特赦是对特定对象有条件的释放,不能超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承受的道德底线。

  ·法律从来不是虚无主义,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告诫我们要尊重历史和事实。

  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特赦令指出,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深化改革,让中国步入了一个崭新时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下,中国气象万新,国富民强盛世初显。尤其是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现实意义。

  特赦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造部分特殊罪犯、巩固人民当家作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赦不产生乱世而有助于盛世,这是历史的规律,也说明此次特赦的法律环境和政治条件已经成熟,显示出一种大国的制度自信和法律自信。

  法律从来不是虚无主义,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告诫我们要尊重历史和事实。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正在服刑的罪犯进行特赦,显示出对历史的尊重和包容,是对功过是非的鉴别和褒奖,彰显刑罚执行的善意和正义。对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进行特赦,也是一种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政策上的感化,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精神。

  特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出一种政治上强盛和清明。但是,特赦是对特定对象有条件的释放,不能超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承受的道德底线。因此对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贩卖毒品犯罪等,不得予以特赦。对严重犯罪进行明确限制,依法严惩不贷,表明了我国政府的法治立场,也为完善国家特赦制度立下了规矩。

  振兴中华,实现民族的复兴,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让其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知错改错,知恩图报,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彰显出法治的力量和法治中国得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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