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为法律监督增强了刚性

时间: 2016-05-06 13:16:00 作者:范建生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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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这种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在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后,表现出一种没有把检察建议放在眼里的傲慢,依然我行我素

  ·司法改革,赋予了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力,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和加固了对民生公益的保护

  ·有监督才有约束,有威慑才有触动。湖北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举,意味着检察机关进入了一个全面开展法律监督的新时代,并将带来行政执法严格规范的新格局

  湖北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不仅让社会感觉到法律监督不同寻常的发力,更让相关部门感到这种法律监督前所未有的刚性。据正义网报道,5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这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湖北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行政执法不力的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而法律似乎也有力无处使,以致养成懒惰行政执法痼疾。郧阳区林业局也许没有想到因为怠于履行职责会被检察机关指控而站在被告席上。本来在这个事件的开始,郧阳区林业局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恢复山林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还是值得称道的。但是在这个处罚决定后,郧阳区林业局的执行就没有了下文,以致成为烂尾执法。而这种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在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后,表现出一种没有把检察建议放在眼里的傲慢,依然我行我素,即既不在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涉案林地一直未恢复原状。

  郧阳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的危害在于,把行政执法当做儿戏,不仅损伤了法律的公信力,降低自身形象,而且这种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间接产生危害,并在客观上纵容不法行为的延续,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实属不作为和玩忽职守。在过去,对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似乎爱莫能助。司法改革,赋予了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力,从法律制度上弥补和加固了对民生公益的保护。湖北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是对这一领域开展法律监督的积极实践,并将起到警示和示范的作用。

  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意义还在于,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增强了刚性,丰富了法律监督的手段。它最直接产生的效果是,当一些怠于履行职责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必须掂量这种法律监督的分量和不作为的后果。而这种群众所期待的执法新常态和动真格的法律监督,正是构建公平正义、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

  庆幸的是,郧阳区林业局能够知错改错,表示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在全系统开展学法、守法、执法教育,确保每名执法者都能文明、公正、严格执法,促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带来制度建设上的效果。有监督才有约束,有威慑才有触动。湖北省检察机关首例提起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举,意味着检察机关进入了一个全面开展法律监督的新时代,并将带来行政执法严格规范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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