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对身居要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2.4亿余元、罪行特别严重的白恩培来说,适用刑法修正案,可谓量体裁衣,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
·如果不对严重腐败分子严惩,就丧失了反腐的正义,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公。惩罚本身也含有教育的意义,不仅是对罪犯本人,也是对全体公民的警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白恩培一案的判决,向社会释放着强烈的反腐信号,利用职权大肆贪腐者,如果胆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将付出永远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将牢底坐穿
让法律为反腐给力,是人民群众的诉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之举。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对原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引人注目的,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施行以来,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决定终身监禁的第一起案件。对身居要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2.4亿余元、罪行特别严重的白恩培来说,适用刑法修正案,可谓量体裁衣,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意愿。
群众看法律公平不公平,看重刑罚执行这块,这也是全国每年两会的话题。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这个本来释放教育改造正义的规定,但被某些人利用。比如像白恩培一案,就有可能因为司法的程序瑕疵或个人腐败得到非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从而逃避刑罚的惩罚。因此,刑法修正案对此作出硬性规定,只要符合了这一法定的判决条件,无论表现如何,只能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惩罚和教育相结合,是刑罚执行的本义,适用于绝大多数的犯罪分子。但对于少数罪大恶极的或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惩罚是第一位的,比如死刑犯,以及这次被判处的白恩培一案。如果不对严重腐败分子严惩,就丧失了反腐的正义,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公。惩罚本身也含有教育的意义,不仅是对罪犯本人,也是对全体公民的警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对身居要职的官员来说,更要做到警钟长鸣。
在严格控制死刑,少杀慎杀的法治背景下,无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仅次于死刑的最严厉的惩罚。白恩培一案的判决,向社会释放着强烈的反腐信号,利用职权大肆贪腐者,如果胆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将付出永远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将牢底坐穿。
将一纸判决付诸实施,还有待于对刑罚执行的严格实施和法律监督。不仅在判决上做到罚当其罪,在服刑中也要罪当其坐,以消除群众对此案关注背后流露出来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