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郊地区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提请减刑不当案
正义网湖北5月17电(通讯员 朱容辰 林雷)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一起监狱提请减刑不当案,维护了刑罚变更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012年2月底,城郊地区检察院干警在参加某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时发现,罪犯尹某(盗窃罪,有期徒刑14年)投入监狱服刑后,于2009年12月因涉嫌使用手机被禁闭审查,2010年3月因使用手机诈骗被依法加刑5年。解除禁闭后获得四次行政奖励,被监区提请减刑。检察人员审查认为,该犯2010年3月使用手机诈骗犯罪加刑,两年内提请减刑违反了“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的规定。
城郊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界富在听取汇报后明确指示:“维护刑罚执行环节公平公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不该减的刑一天也不能减!” 经检察长同意,城郊地区检察院依法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该犯的不当减刑提请。监狱高度重视,再次专门召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予以采纳,撤销该犯减刑提请。
纠正不当减刑之后,城郊检察院要求该监狱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警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树立正确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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