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德州5月14日电(郭树合/通讯员 李栋)“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量刑上能够起到酌情考虑的效果,未检部门和派驻检察室联合社会调查组的成立,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5月13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周倩向笔者介绍。
日前,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强奸案过程中,考虑到张某所在社区属于该院派驻云红检察室管辖,立即成立由案件承办人和派驻云红检察室的检察官组成的社会调查组,深入张某所在社区,对其父母、邻里、同学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日常表现、受教育情况、家庭状况等,发现张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跟村里的建筑队打零工,性格比较内向,很少与人交往,父母也不能提供较好的家庭教育。结合调查的情况,案件承办人总结分析撰写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并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起诉时随案件移送法院。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探索完善并建立实施社会调查制度。自2012年9月该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未检部门综合案件来源,借助派驻检察室的前沿优势,与之有效对接,组成社会调查组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社区,调查其成长经历、监护教育、道德品质、身心特征、家庭环境、社会日常表现等内容,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全面客观真实地撰写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据该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刘振文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和有效对接,对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可谓是如虎添翼。该院派驻云红检察室主任段文秀认为,未检和派驻检察室联合开展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既让办案提质增效,又充分体现了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的职能优势。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22件28人。其中,10件13人利用“未检+派驻检察室”联合调查的模式开展社会调查,确保了案件从优从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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