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坐落于定州市中心东北部,位于北城区迎宾大道北侧。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5个。
二、历史沿革
1951年9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建立定县人民检察署。
1952年,设信访接待室。
1954年10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检察署改为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判监督组、侦查监督组、信访接待室改为一般监督组、监所监督组。
1956年7月,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室、侦查组、侦查监督组、一般监督组。
1958年7月,政法机关组织形式有新变动,公、检、法合并为政法公安部。10月,定县、曲阳两县合并,检察院由二县院共同组成。下设办公室、政保科、治安科、检察科、审判科、劳改科,民警队。
1959年4月,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县检察院单独设立。内部机构设审批、起诉;劳改检察;社改检察和自行侦查;秘书室;党驻法庭检察员。
1961年5月,定县、曲阳二县分开,原县检察院恢复。
1966年,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12月,由军管小组、公法领导小组取代。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重建人民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年8月,定县人民检察院恢复,设立信访办公室。开始几个月,因人员配备不齐,没有开展自身业务,帮助县法院复查案件。1979年2月,正式开展检察业务。
1980年1月,设办公室和刑事、法纪、经济、监所4个科室,成立检察委员会。
1986年4月县改市,定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定州市人民检察院。
1987年9月,增设控告申诉科。
1988年1月,刑事检察科分为批捕、起诉科两个科。8月,增设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1989年下半年,增设技术科。
1990年8月,增设政治协理员办公室。经检科改为贪污贿赂检察科。
1991年上半年,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
1995年,成立庞村,南城、西城、财政、监狱检察室和研究室,市社检察室、农行检察室被撤消。
1997年7月,成立反贪局(二级局)和法警队、庞村,南城,西城、财政、税务检察室被撤消。
1998年,内设机构增设预防办公室。
1999年,增设政治处。
2002年7月,根据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定办改〔2002〕17号文件),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和技术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含驻狱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监察科(同纪检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研究室。
2005年6月,根据定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股室的批复》(定编办〔2005〕1号文件),院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侦查四科、综合科、预防科和技术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含驻狱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监察科(同纪检组、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研究室。
2009年3月,反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11年8月,增设计划财务装备科。9月,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2012年6月,增设案件管理办公室。
2013年6月,根据中共定州市委、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政法机关自6月1日起按新体制入轨试运行,
2014年1月1日实现全部工作正式入轨运行。根据省政法委《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精神,检察业务工作除法律规定必须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外,其它由省检察院管辖。同年2月,预防科更名为预防职务犯罪局,增设经济运行督查检察室。5月,经济运行督查检察室更名为经济检察室。
2016年3月,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增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
2017年12月、撤销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
2018年1月,反贪污贿赂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转隶市监察委。
2019年9月,内设机构改革,设置6个业务部门(第一至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和2个行政部门(办公室、政治部)。
三、历任检察长
韩林三:1951年8月——1960年4月任检察长;
田 夫:1962年7月——1964年10月任检察长;
韩林三:1978年10月——1981年12月任检察长;
赵瑞生:1982年1月——1987年6月任检察长;
霍新毅:1987年6月——1996年8月任检察长;
耿凤忠:1996年8月——1998年1月任检察长;
傅满海:1998年1月——2004年4月任检察长;
曹建国:2004年4月——2011年8月任检察长;
杨文萍:2011年8月——2019年1月任检察长;
刘 斐:2019年1月——2021年5月任检察长;
赵 炜:2021年5月至今 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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