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设置6个业务部门和2个行政部门。
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监督。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及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控告、申诉、信访及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务监管等业务;负责人民监督员、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委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人事、宣传、党建、检务督察、司法警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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