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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时间:2020-07-01 14:56:00  作者:徐向春 刘文峰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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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徐向春 刘文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办信规定》)。《办信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规范和细化“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设置,针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的主要流程和工作标准。《办信规定》的印发,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检察环节信访法治化的重要制度创新。为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办信规定》,重点就其制发背景、体现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条款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信规定》制发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信访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互动中建立起来的,其中群众来信办理有着重要地位。1949年8月,中央书记处设立政治秘书室,专门处理人民来信。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正式建立新中国的信访制度。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申诉、控告及检举等权利,可见信访和群众来信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渠道。

  群众来信及其办理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群众来信,是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最为传统、最为基本的申诉信访方式。办理群众来信,是检察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方式。即便是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在信、访、网、电四大信访渠道中,来信仍是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渠道,办信仍是检察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检察机关在供给侧提供更好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依法维权维稳,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群众来信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认真对待和及时办理群众来信,逐件回应群众诉求,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众走访的有效手段,意义重大。

  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高度重视,为创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在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提出:“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回复。”2019年3月12日最高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强调,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近期,张军检察长也在多个场合要求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群众来信办理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并切实加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的督导落实。

  关于办理群众来信,2007年实施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设置了一些基本条款,但无论是规范程度还是工作标准,都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的要求。因此,最高检于2019年3月启动《办信规定》的起草工作,形成稿件后,先后征求了最高检各内设机构、省级检察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经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二、《办信规定》体现的主要精神

  《办信规定》制定中认真贯彻落实了以下精神。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群众来信,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本质上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办信工作的首义,在于办信者要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的一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解决群众诉求,切实把办信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这就是张军检察长强调的“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也是办信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办信规定》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了办信工作为民、便民、利民属性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严格办信程序,明确办信时限,把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和“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具体化为制度规则,都旨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此要求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公平、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带头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智慧、检察智慧解决信访问题。《办信规定》坚持诉访分离的基本原则,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后形成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统筹四级检察机关,兼顾纵横两个方面,拓宽和畅通来信渠道,完善信访管辖制度,调整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首信首办和业务部门责任,规范接收、受理、办理、答复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办信体制机制,旨在推动形成立体、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三)突出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目标。张军检察长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推“中国之治”取得更实更佳成效。《办信规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了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群众来信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的功能,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好群众来信这个大数据,挖掘社情民意的“富矿”,预判信访风险,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在办理和答复群众来信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形式,更加强调办信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责任,更加强调通过办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的均在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助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办信规定》的重点内容和条款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3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rm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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