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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临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时间:2024-01-24 17:43:03  作者:杨临萍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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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

司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承担重要职责。近年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加强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益诉讼审判有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推动新时代公益保护法治进程。近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理了包含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以及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功能。尤其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审理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联合国评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提起的三清山巨蟒峰破坏案等一批标志性公益诉讼案件,不断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防线,有力推动公共利益保护的法治进程。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公益诉讼规则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检察公益诉讼等文件,构建起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体系。为了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惩罚性功能,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法运用案例发布短平快优势,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规则补充和示范指引作用,发布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25件、典型案例118件。与最高检联合发布10件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与10件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为规范和统一法院公益诉讼文书制作,发布《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文书质量。

三是加强理论与实践融合,夯实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基础。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充分保护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必须紧紧依靠法治,尤其要有法律这一“国之重器”,以确保该项制度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有序运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规划,这是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件大事,也是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最高法应发挥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以及各领域理论和实践基地作用,重点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精准研判不同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特点,服务多元主体司法需求,不断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专门立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智力支撑,提升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四是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系统推动公共利益保护。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公益诉讼制度在各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法院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打破区域壁垒,发挥公益诉讼审判专业性、高效性、统一性优势,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延伸拓宽公共利益保护。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健全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注重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多元共治,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保护磋商与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衔接,强化公益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详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21期)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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