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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南京鑫鸿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食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田与被告南京鑫鸿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食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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