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光宇3401211985****0716、樊远远 3401111978****5513、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磊诉被告杨光宇、樊远远,第三人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分别在未履行出资2400万元、6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在(2024)皖0225民初485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夏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785元,由被告杨光宇、樊远远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光宇、樊远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