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龙英杰
本院受理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与龙英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龙英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9870.1元并支付利息238877.75元[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9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80元,由原告合肥三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28元,由被告龙英杰负担1265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龙英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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