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小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小丑、河南万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2000元;二、被告张小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车辆损失471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小丑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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