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董安峰
本院受理原告项良根诉被告董安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因项良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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