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张发
本院受理原告贵池区唐田鲜面条加工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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