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骆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骆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3550.85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7月20日起,以183550.8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至款清日止);二、被告陈刚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骆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2元,由被告安徽书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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