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万方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与王海良,安徽万方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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