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平、江绪平
本院受理原告管厚清与被告吴平、江绪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学清代偿的借款31万元。二、驳回原告管学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告吴平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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