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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徐星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慢慢、袁坤、王伟与被告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徐星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众智城(上海)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慢慢、袁坤、王伟劳务费45800元及车费3000元,合计48800元;被告徐星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们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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