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春杨
本院受理原告徐政诉被告罗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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