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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常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新城悦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常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阜阳新城悦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窦棚沟南路2号新城君悦府2#住宅楼303室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二、被告常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新城悦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以88303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阜阳新城悦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常媛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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