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姜亚坤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楼支行与被告姜亚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5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姜亚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楼支行贷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罚息84641.25元;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楼支行对被告姜亚坤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双河路55号中市办(界首路)安置区二期(祥和居)6#商住楼1505室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0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姜亚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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