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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明蔚、安徽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金钱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安徽亨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蔚、安徽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金钱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明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亨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7950.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06元、保全费342.3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明蔚、安徽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金钱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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