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阮飞与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阮飞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6年2月4日起,以4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阮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41元,由原告阮飞负担1441元,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由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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